医风办投诉电话:85939806 收受“红包”信访电话:85939838 13104076282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和《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学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二)复试工作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仅限无统一笔试情况)”的“三随机”工作原则。

(四)有直系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各环节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院院长是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科,负责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和组织面试等工作。各学科成立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核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事宜,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以哈尔滨医科大学官网公布为准。

(二)具体复试工作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学校实际下发的各学科合格生源名单组织面试。

2.复试方式: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核由报考学院组织。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调剂复试方式以每一轮发布的调剂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考核内容:见下表

一志愿线下面试和调剂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学位考核内容、试题数量和分值

考试内容

题目数量

每题分值

总分

合格线

考核时长

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简答题

4道

10分

40分

24分

14分钟

专业知识应用题(病例题、分析题)

3道

10分

30分

18分

外国语听说能力试题

1道

30分

30分

18分

6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2道


合格/不合格


合计

9—10道


100分

60分

20分钟

专业学位考核内容、试题数量和分值

考试内容

题目数量

每题分值

合格线

考核时长

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简答题

4道

10分

40分

24分

14分钟

病例题

2道

10分

30分

18分

临床医学实践技能简答题

2道

5分

外国语听说能力试题

1道

30分

30分

18分

6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2道


合格/不合格


合计

10—11道


100分

60分

20分钟

4.复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请各位考生复试结束后在我院网站https://ydsy.hrbmu.edu.cn/jyjx/yjsjy.htm查询复试成绩及结果,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三)考风考纪

考生到考场以后手机一律关机,将手机上交,禁止考生在考场内接打电话,禁止考生将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要进行心理测评。

(五)报到及面试要求

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现场资格审查及复试日期:3月28日-3月29日进行,时间见附件1,具体携带材料要求以学校官网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我院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四、监督申诉

加强面试巡查监督,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如考生对面试过程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如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面试申诉电话:0451-85939722、86630322。邮箱:syyjs82576550@163.com

五、录取工作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单项成绩未达到学院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未达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如在复试阶段出现复试成绩(或各项单科成绩)不合格,后续批次不得再申请我校调剂。如考生执意申请,此类调剂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不纳入相应复试名单。

2.学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学校将依次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内者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3.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定向协议》)并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请各位考生及时在哈医大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查看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7.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调剂工作

按照学校调剂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相关调剂工作。

本细则由研究生科负责解释。如与国家、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联系我们

总 机:0451-82576999

医务部:82576516 24小时咨询电话:82576777 82576888 82576999

门诊导诊:82576617 门诊部办公室:82576607

松北院区门诊:85716262 85716222

松北院区急诊:85716333

微信服务号

抖音号

微信订阅号